一、受理机构
91传媒 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,负责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。
受理时间:上午 8:30-11:30,下午 13:00-17:00(节假日除外);
联系电话:024-62788517、024-62788519,传真:024-62788500;
电子信箱:hbtzwgk@163.com
通信地址: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;
邮政编码:110161。
二、申请方式
(一)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,应填写《91传媒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,《申请表》可以在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下载,也可以到本机关领取。
(二)申请人对申请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,若有可能,可提供该信息的发布时间、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。公民提出申请时,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;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,应当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。
(三)申请人可到本机关直接办理申请,也可通过信函、电子邮件、传真等渠道受理。
1.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后,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申请受理电子邮箱即可。
2.书面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三、申请处理
本机关接到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,提出政府信息申请后,审查申请内容,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。办理政府信息申请时,本机关在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将进行登记,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。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,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告知申请人不能及时公开的原因。
附件: